解释 : 太史公曰:语有之,“以权利合者,权利尽而交 疏”,甫 瑕是也。甫瑕虽以 劫杀郑子内厉公,厉公终背 而杀之,此与晋之里克何异?守节如荀息,身死而 不能存奚齐。变所从来,亦多故 矣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