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