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