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