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