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