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