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