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