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