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