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