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