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