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