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