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