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