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 佐史无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 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 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 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 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 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 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 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 大,能因 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 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 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