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