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