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