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