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