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 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 ,易服色,法制度, 定官名,兴礼 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 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 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 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贾 生任公卿之 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 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 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