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