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