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