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