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