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