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 熊蹯不熟,灵公怒 ,杀宰夫 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 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