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