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