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 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 使买马河 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 以微文深诋,杀 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 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 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 治米盐, 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 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 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 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 亡藏上林中,宣使 郿令格杀 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