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