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