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