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