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