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 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