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