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