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