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