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