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