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