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