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 也。以佐史无 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 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 反狱,所 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 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 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 者几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治 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 ,自部署 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 法绳之。居官数年 ,一切郡中 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 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 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 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 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